转专业总体原则: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
一、适用范围
1.通过下列6类方式招收的学生不适用转专业条款:艺术类专业招生学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学生、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招生学生、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招生学生、与校外单位联合培养学生、学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通过学校特色班选拔录取学生。
2.高水平运动员除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转专业。
3.在招生录取时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只能在约定允许的范围内转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学生除国际旅游学院学生外,不能申请转专业;国际旅游学院学生专业调整仅在本学院内进行。
二、适用条件
1.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2.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技能,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无专业受限情况。
4.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升学、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三、适用时间
学生可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其中第四学期仅可在专业组群内转专业。二学期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到转入专业学习;第四学期经审批同意转专业(仅可在专业组群内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五学期到转入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