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我校本科学生重视英语学习,提升英语语言运用能力,增强国际化意识和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体现英语学习个性化特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国外英语水平考试(TOEFL和IELTS)。上述英语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
第二条 大学英语课程适用范围:
大学英语Ⅰ、大学英语Ⅱ、大学英语Ⅲ、大学英语Ⅳ(简称大学英语Ⅰ-Ⅳ)。
第三条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TOEFL、IELTS考试成绩与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换算规则。
(一)CET4成绩达到490分即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Ⅰ-Ⅳ,对应的分数计算办法为:
N=75+(P-490)/8
N为大学英语课程换算成绩,P为CET4成绩。
(二)CET6成绩达到425分即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Ⅰ-Ⅳ,对应的分数计算办法为:
N=75+(P-425)/8
N为大学英语课程换算成绩,P为CET6成绩。
TOEFL成绩达到50分或IELTS成绩达到5.5分即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Ⅰ-Ⅳ,TOEFL、IELTS成绩与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对照表:
TOEFL成绩 | IELTS成绩 | 可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 | 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成绩 |
46-59 | 5.5 | 大学英语Ⅰ-Ⅳ | 75分 |
60-78 | 6.0 | 大学英语Ⅰ-Ⅳ | 80分 |
79-93 | 6.5 | 大学英语Ⅰ-Ⅳ | 85分 |
94-101 | 7.0 | 大学英语Ⅰ-Ⅳ | 90分 |
102-109 | 7.5 | 大学英语Ⅰ-Ⅳ | 95分 |
110及以上 | 8.0及以上 | 大学英语Ⅰ-Ⅳ | 100分 |
第四条 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注意事项
(一)学生应在在校期间申请免修且只能申请免修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学生根据需要可自由选择单次免修1-4门。如因学生本人未及时申请而未获得大学英语课程学分,导致评奖评优、推免等资格受到影响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二)申请时间和申请流程由教务处在每学期根据全国四六级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生申请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记录在申请当学期成绩栏。
(四)不受理同级别CET成绩多次申请免修,即用于申请免修的CET4成绩、CET6成绩、国外英语水平考试(TOEFL和IELTS)均最多只能各使用一次。
(五)学生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后,不得再修读已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1级起施行。